实地检查评估
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; 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专业检查员;
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,依据《**食品认证技术准则》,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、生产过程控制体系、追踪体系以及产地、生产、加工、仓储、运输、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,必要时需对土壤、产品取样检测。
编写检查报告
检查员完成检查后,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; 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、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;检查员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。
5 植物生产
5.1 转换期
5.1.1 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播种前的24个月,草场和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至少为**饲料收获前的24个月,饲料作物以外的其他多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至少为收获前的36个月。转换期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。
5.1.2新开垦的、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,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。
5.1.3 可延长本标准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块的转换期。
5.1.4 处于转换期的地块,如果使用了**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,应重新开始转换。当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是当地**机构为处理某种病害或虫害而强制使用时,可以缩短5.1.1规定的转换期,但应关注施用产品中禁用物质的降解情况,确保在转换期结束之前,土壤中或多年生作物体内的残留达到非显著水平,所收获产品不应作为**产品或**转换产品销售。
5.1.5 **采集、食用菌栽培(土培和覆土栽培除外)、芽苗菜生产可以免除转换期。
5.2 平行生产
5.2.1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**和非**植物,但该单元的**和非**生产部分(包括地块、生产设施和工具)应能够完全分开,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**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。
5.2.2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,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。
5.2.3 在同一生产单元内,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,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a) 生产者应制定**转换计划,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**生产区域实施转换,该时间多不能**过5年;
b) 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**和非**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。
5.3 产地环境要求
**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。**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、工矿区、交通主干线、工业污染源、生活垃圾场等。
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;
b)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;
c)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和GB 9137的规定。
5.4 缓冲带
应对**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。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,则应在**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,以防止**生产地块受到污染。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**产品。
5.5 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
5.5.1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、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及品种。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。
5.5.2应选择**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。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**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,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,并制定和实施获得**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。
5.5.3应采取**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。
5.5.4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。
5.6 栽培
5.6.1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,一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轮作,冬季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。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豆科植物、绿肥、覆盖植物等。
5.6.2宜通过间套作等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、提高土壤肥力、增强**植物的抗病能力。
5.6.3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(如:滴灌、喷灌、渗灌等)。
5.7 土肥管理
5.7.1 应通过适当的耕作与栽培措施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,包括:
a)回收、再生和补充土壤**质和养分来补充因植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**质和土壤养分;
b)采用种植豆科植物、免耕或土地休闲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。
5.7.2 当5.7.1描述的措施无法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时,可施用**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、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,同时应避免过度施用**肥,造成环境污染。应**使用本单元或其他**生产单元的**肥。如外购肥料,应经认证机构许可后使用。
5.7.3不应在叶菜类、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;在其他植物上需要使用时,应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,并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接触。
5.7.4可使用溶解性小的**矿物肥料,但不得将此类肥料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。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**组分,不应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。不应使用矿物氮肥。
5.7.5可使用生物肥料;为使堆肥充分腐熟,可在堆制过程中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,但不应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。
5.7.6**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见表A.1。
5.8 病虫草害防治
5.8.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从农业生态系统出发,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,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,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,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。应**采用农业措施,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、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、培育壮苗、加强栽培管理、中耕除草、耕翻晒垡、清洁田园、轮作倒茬、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。还应尽量利用灯光、色彩诱杀害虫,机械捕捉害虫,机械或人工除草等措施,防治病虫草害。
5.8.2 5.8.1中提及的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,可使用附录A.2所列出的植物保护产品。
5.9 其他植物生产
5.9.1 设施栽培
5.9.1.1 应使用土壤或基质进行植物生产,不应通过营养液栽培的方式生产。不应使用禁用物质处理设施农业的建筑材料和栽培容器。转换期应符合5.1的要求。
5.9.1.2应使用表A.1列出的**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基质,不应含有禁用的物质。
使用动物粪肥作为养分的来源时应堆制。可使用表A.1列出的物质作为辅助肥源。可使用加热气体或水的方法取得辅助热源,也可以使用辅助光源。
5.9.1.3 可采用以下措施和方法:
a)使用表A.1列出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作为辅助肥源;
b)使用火焰、发酵、制作堆肥和使用压缩气体提高二氧化碳浓度;
c)使用蒸汽和表A.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栽培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;
d)通过控制温度和光照或使用**植物生长调节剂调节生长和发育。
5.9.1.4 应采用土壤再生和循环使用措施。在生产过程中,可采用以下方法替代轮作:
a) 与抗病植株的嫁接栽培;
b) 夏季和冬季耕翻晒垡;
c) 通过施用可生物降解的植物覆盖物(如:作物秸秆和干草)来使土壤再生;
d) 部分或全部更换温室土壤,但被替换的土壤应再用于其他的植物生产活动。
5.9.1.5 在可能的情况下,应使用可回收或循环使用的栽培容器。
5.9.2 芽苗菜生产
5.9.2.1 应使用**生产的种子生产芽苗菜。
5.9.2.2 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。
5.9.2.3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,可使用蒸汽和表A.3列出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容器和生产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。
5.10 分选、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
5.10.1 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、分拣、脱粒、脱壳、切割、保鲜、干燥等简单加工过程应采用物理、生物的方法,不应使用GB/T 19630.2-2011附录A以外的化学物质进行处理。
5.10.2 用于处理非**植物的设备应在处理**植物前清理干净。对不易清理的处理设备可采取冲**措施。
5.10.3 产品和设备器具应保证清洁,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。
5.10.4 如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设备设施时,应避免对产品的污染。
5.10.5 收获后处理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治,应遵守GB/T 19630.2-2011中4.2.3的规定。
5.11 污染控制
5.11.1应采取措施防止常规农田的水渗透或漫入**地块。
5.11.2应避免因施用外部来源的肥料造成禁用物质对**生产的污染。
5.11.3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**生产前,应采取清洁措施,避免常规产品混杂和禁用物质污染。
5.11.4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、塑料薄膜、防虫网时,不应使用聚氯类产品,宜选择聚乙烯、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,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,不应焚烧。
5.12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
5.12.1应采取措施,防止水土流失、土壤沙化和盐碱化。应充分考虑土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
5.12.2应采取措施,保护天敌及其栖息地。
5.12.3应充分利用作物秸秆,不应焚烧处理,除非因控制病虫害的需要。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配料 ingredients
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、并存在(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)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,包括添加剂。
3.2
食品添加剂 food additives
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、香、味以及为防腐、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**物质。
3.3
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s
在饲料加工、制作、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,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。
3.4
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s
本身不作为产品配料用,仅在加工、配料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(不包括设备和器皿)。
6 **植物采集
6.1 **植物采集区域应边界清晰,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。
6.2 **植物采集区应是在采集之前的36个月内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区。
6.3 **植物采集区应保持有效的缓冲带。
6.4 采集活动不应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,采集量不应**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。
6.5 应制订和提交****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。
6.6 **植物采集后的处理应符合5.10的要求。